关于采集我校教职工纳税人相关信息的通知
[财务处 2018-12-13]
华师财务﹝2018﹞34号
各学院、各部处、各单位:
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已于2018年 8月31日正式颁布,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(今年10月起已调整至5000元),同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为确保广大教职工纳税人全面及时准确地享受税改红利,根据税局对个人信息的要求,特通知如下:
一、手机号码是税局要求采集的必要信息
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必须准确无误,其中手机号码不能为空。无手机号码的,2019年1月1日起将无法申报个人所得税。同时,2019年起税局会向纳税人的手机发送个税扣缴信息,无效手机号码将无法收到相关个税信息。
二、采集方式
请我校所有在职及返聘离退休教职员工(含外籍),在12月20日前登陆财务处主页,通过以下途径完善信息:“服务平台——工资及收入查询——登陆(用户名及密码按提示信息录入)——联系方式(补充或修改)”,手机号码有变动的,请通过此方式实时进行变更。特别提示:固定电话无效,请确认输入有效手机号码。
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各位教职员工,确保本月20日前将手机号码补充完整,避免影响下一年度的个税申报工作及教职工纳税人的个人征信。
财务处
2018年12月12日
拟稿:李鸿玲 | 审核:何小静